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第三方 社区app开发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第三方 社区app开发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居委会能管售楼部吗?
只要售楼部在该居委会地界上,居委会是可头在某些方面指导管理售楼部的。现居委会大多数已改称社区,社区属街道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虽然社区不属于政府基层组织,但它具体执行政府政策,当虽要售楼部配合时,社区会按政策指导管理售楼部的一些工作和责任。
80%新楼盘社区都接受了开发商的赞助,而这些小区成立业委会都非常艰难的说法对吗?
不对。是开发商百分百会赞助社区居委会,不然他施工建设的时候会有很多麻烦。但是到了开发商交房,业主入住,这种关系就解除了,所以社区不会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甚至房屋出了质保期后,开发商的公司都注销了,只要房子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就和开发商没关系了,社区更不会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
那社区为什么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呢?第一就是为了便于管理。成立了业委会,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必然会激化,原本松散的业主有了组织,更会理直气壮的质疑物业,质疑社区,这给社区的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还有就是物业是企业,有法人,出了问题能够直接找到责任人,业委会只是民间组织,出了问题没人承担责任。
第二,就是成立了业委会,激化了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有可能造成物业撤场,这时候如果没有新的物业进场,业委会又不能有效的组织业主自治,这个小区就会成为社区的一个包袱。过完元旦,头条上多了很多因为物业撤场造成小区垃圾成堆的现象。(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关注这方面比较多,所以头条有意推送的原因。)这时候为了上上下下都好看,社区必然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但没钱,解决困难,也得不到业主的支持和理解。这还只是短期的垃圾问题,时间长了水,电,气,电梯都是问题。没有物业,没有责任人,这些问题都很难解决。
第三,业委会的成立解散都有很多不可控性,即使短期看成立业委会可以加强业主权益意识,有效监督物业的服务,但到了业委会换届,业主卖房离开小区,新业主入住等问题的时候,业委会产生的问题也要社区协调解决,也是吃力不讨好的事。
所以,不能说成立了业委会就肯定会给社区增加负担,但成立了业委会给社区增加负担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所以社区才会尽量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毕竟到时候业主大不了卖房走人,他们却要在这里工作几十年。
打胡乱说。有能力做房地产开发,真的要走政府关系,不会去搭理社区。社区能管啥?能管卖地?
以前在头条问答里,我就说过,很多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第一因素就是业主们自己。有些是业主们自己对成立业委会并不热情。有的是不清楚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的则是对积极筹备成立业委会的邻居,抱有阴谋论的思想,自己不积极,又觉得别人积极是有油水可以捞。
现在很多地方的社区都希望小区成立业委会,就是为了把责任推开。没有业委会,一旦业主和物业起冲突了,第一就是找社区!有了业委会,很多东西可以让业委会去做。更何况,现在很多地方把成立业委会视作社区的政绩,甚至是强制要求社区推动业委会成立。
很多时候,不是社区阻挠业委会成立,而且业委会成立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走,社区不可能在流程上给超出法律法规的便利。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并没有指导和监督业委会成立的经验,只能按照街办提供的模板来操作,即便是小区业主们的一些创新性的措施(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范围内),社区也不好随意同意,这就导致社区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显得很死板。这就需要业委会筹备组里的业主们依照法律法规,据理力争。社区有社区的权限和责任,业主们有自己的利益要争取,有时候两者存在冲突,很正常,毕竟没有人喜欢约束。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说,社区不同意,就说社区就和开发商、物业有勾搭。
当然,不排除少量社区,真的和开发商有勾搭,但是这种情况概率太少了,正如前面,所说,开发商真要勾搭,完全没有必要去勾搭基层的组织。
开发商是否应该无偿为物业或居委会提供办公场所?
当然应该提供物业用房.下面是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至于无偿提供的面积,则在上述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同的地方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广州市是0.2%,江西省上饶市是总建筑面积的0.5%,江西省吉安市是0.25%,还有的城市有0.7% ,沈阳是不少于150平方米,要看一下你是哪个地方的,再查一下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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