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帮别人搭建网站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帮别人搭建网站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站和软件中的“协议”是合同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1、网站之中和软件之中所体现的“协议”,系以电子交换数据的方式体现合同内容的一种形式。按照合同法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法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交换数据(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明合同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网站和软件之中所体现的“协议”,系合同合法形式的一种。
2、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看该电子交换数据形式所体现的合同,是否经要约人发出要约,并经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反馈承诺,自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3、所谓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A、意思表达真实。
B、表示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4、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5、合同的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该合同系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11条、13条、14条、15条、16条、22条、25条、26条、44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业余写小说,能否跟文学网站签约呢?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业余写小说并与文学网站签约是否可以,主要要看事业单位的政策和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职责是以全职在事业单位工作为主,且可能受到相关限制和约束。因此,事业单位通常会对在职人员的副业或兼职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不同的规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能需要征得上级单位的书面许可、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或者将业余创作所获利益进行特定的申报等。所以,要确定是否可以与文学网站签约发表作品,应该事先查看所在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咨询人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是否允许在编人员进行业余写作,并与文学网站签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事业单位允许在编人员进行业余写作并签约文学网站,也需要注意合同条款、版权保护等相关问题。确保签约过程合法合规,并了解可能涉及的权益和责任。
阅文、晋江等网站的合同约定,作者合同期内“所有作品”版权归网站方,这种“签人”合同合法吗?
这就是霸王条款:你要发表…他同意给你发表…但是等于附加的把版权制作权…统统的奉送了…你若不同意…就不给你发表…
啊…商业化…平台想挣大钱…万一改版个电视剧…电影…游戏什么的…所得的几十万元或百万元就没你作者什么事…为你好…怕作者数钱太辛苦了…又怕作者突然见一笔钱来吓着了…
辛苦的作者没平台发表…你有办法吗?
有时候只能忍着憋屈…说出来是对的…
至少心里会好受些…大家探讨一下…
有的平台版权归作者…这很合人之常情理:
大家经常通气吧…说一说…笑一笑…
头条这个好平台…让我们相识…可探讨…
吃香难看,看到近几年热门网文改编成电视剧或电影,创作者挣到钱了。现在要开始收个创作者的红利!头部的还可以谈价钱,其他的只有任人宰割的份。腾讯为首的资本放,完全是为了资本的利益强制割韭菜,并没有为整个中国文创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考虑。
出发点就不是站在平等的角度让创作者和资本放一起分享文创产业发展的红利,而只是为了割韭菜做出的丑陋至极的行为。哈利波特的走红让JK罗琳也分享到红利,腾讯的这一波炒作,刚有起色的文创市场带来一波风暴。
其实在这里谈合法不合法已经没有意义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帮别人搭建网站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帮别人搭建网站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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